您好,欢迎光临四川成考网(www.asiaedu.net)!主要为四川成考考生提供报考咨询、考前培训服务的网站,所有报考信息以四川教育考试院为准。

服务电话:139-8096-9564

XML地图 | 网站导航
成考专题:

2022年四川成人高考《民法》专升本考点速记(六)

发布时间:2022-09-14 10:09:08 编辑整理:四川成考网 浏览热度:(

监护


  一、监护的概念和特征:


 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。监护具有以下特征:


  1、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


  2、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
  3、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,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。


  二、监护的设立:


  1、法定监护: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。


  2、指定监护: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。


  3、遗嘱监护: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。


  三、监护人的职责:


  1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。


  2、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
  3、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。


  4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。


  四、监护人的更换、撤换:


  1、监护人的更换: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,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。


  2、监护人的撤换: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,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,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,另行确定监护人。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:


  (1)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。


  (2)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。


  (3)须由人民法院撤消。


  五、监护的终止


 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,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。

本文标签:四川成考 四川成考民法 2022年四川成人高考《民法》专升本考点速记(六)

转载请注明:文章转载自(http://www.asiaedu.net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asiaedu.net/mf712/22570.html

《四川成考网》免责声明:

1、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,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。

2、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。联系邮箱:812379481@qq.com。

考试提醒

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预计还有

考试时间:10月19日-20日
助学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系统

报考服务

热门专业

招生老师微信

微信公众号

四川成考网招生老师微信

扫码添加[招生老师微信]

四川成考相关问题,与资深老师直接在线进行交流、为您解答